【信息時間:2025-04-01閱讀次數: 】
天津市松江區佘山鎮市民政府機構
信息公告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違反法搭建的不要特定物評定書》,現因用《九州我們燕趙中華人民民事案件案件仲裁案件仲裁法》法律法規的其它的行為不可下發,根據《九州我們燕趙中華人民民事案件案件仲裁案件仲裁法》第9第十三條的法律法規,向你公示下發《責成年限撤除來決定書》、《附違背法建筑設計的沒有形動產認證書》,自愿出本通知之時起, 30日,即視同下發。
圖片附件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違背法房屋建筑的卡住產界定書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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